3月31日,國家核安全局為海南昌江核電項目3、4號機組頒發(fā)《核設施建造許可證》,標志著華能首個控股建設的壓水堆核電項目機組具備了正式建造的條件。
此次獲頒建造許可證的3、4號機組為海南昌江核電二期項目,由華能海南昌江核電有限公司作為項目業(yè)主,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項目位于海南昌江縣海尾鎮(zhèn),3、4號機組均采用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華龍一號”技術方案,規(guī)劃容量分別為120萬千瓦,計劃于2026年底全部投運。該項目已被列入海南省2021年重點(重大)項目投資計劃表。
《核設施建造許可證》是由我國國家核安全局負責制定和批準頒發(fā)的核設施安全許可證件之一。核設施營運單位在核設施建造前,必須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有關資料,經審核批準獲得《核設施建造許可證》后方可動工建造。
華能自2004年涉足核電領域,至今已深耕17年。華能牽頭建設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石島灣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目前進展順利,已完成首批核燃料接收,計劃年內發(fā)出華能“第一度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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