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晚,天合光能拋出重磅消息,其一紙訴狀將阿特斯陽光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常熟阿特斯陽光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直指對方侵犯自身兩項發(fā)明專利,索賠金額高達10.58億元,同時要求兩被告承擔維權合理支出與訴訟費用。目前,案件已成功立案受理,雖尚未開庭,但已然成為行業(yè)焦點。
此次引發(fā)爭端的兩項專利,分別是“太陽能電池模塊”(專利號:ZL201710975923.2 )與“太陽能電池及其制造方法”(專利號:ZL201510892086.8 )。天合光能作為合法專利權人,在仔細比對分析后,篤定兩被告共同制造、許諾銷售以及銷售的光伏組件等產品,完全落入了這兩項專利的保護范疇。
天合光能強調,阿特斯方面未經許可就擅自實施相關專利,這一行為嚴重踐踏了自身合法權益,帶來了不可忽視的經濟損失 。為捍衛(wèi)自身權益,天合光能在訴訟中提出多項訴求:要求兩被告即刻停止侵權行為,無論是制造、許諾銷售還是銷售侵犯“太陽能電池模塊”專利的光伏組件產品,亦或是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侵犯“太陽能電池及其制造方法”專利的TOPCon電池片及相關光伏組件產品,都必須全面叫停;同時,兩被告還需立即銷毀全部侵權產品庫存,以及專用于生產侵權產品的設備和相關模具。
盡管案件尚未開庭,但此次訴訟無疑給光伏行業(yè)再次敲響警鐘,知識產權保護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huán)境中愈發(f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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